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女孩酒店房间里遭多人暴打侮辱,西宁警方:正在调查处理,律师:可认定为侮辱罪!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3-21 18:03
标题: 女孩酒店房间里遭多人暴打侮辱,西宁警方:正在调查处理,律师:可认定为侮辱罪!
令人发指!青海西宁,一年轻女孩在酒店房间被迫下跪后,期间还被人殴打、强迫脱衣服、用垃圾桶套头。还有三位男孩被围殴、一人被刀柄打得头破血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场视频显示,一女孩进入酒店一房间后,先是被人强迫跪在地上。随后又有多人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过程中,有人使用线杆物体殴打女孩、也有人扇耳光,还有人竟然用垃圾桶套在女孩头上。最后,他们一群人,还使用暴力手段威胁女孩当众脱衣服另一段视频显示,还有三名蹲在地上的男孩被群殴。其中一名打人者,还手持刀柄多次击打其中一男孩的头部,导致其头部流血,但三人均不敢反抗 。据了解,事情起因是女孩因谈恋爱问题,引发对方不满、女孩是被施暴者哄骗到酒店后实施侵害的。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发布通报称,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到案。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有网友猜测称,“恋爱原因引发对方不满?”难道是被认为“抢了别人男朋友”,然后引来对方不满?也有网友不解称,那三名被围殴的男孩又是怎么回事? 这些人也太猖狂了吧?必须严惩不贷!还有网友质疑称,一个房间可以进入那么多人么?
. A# s% K+ C! o3 J/ S! Q# t/ [“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 r1 O, [9 ]% D+ D, X& h9 F, c3 H7 @) c, C4 T# v; {
律师:可认定为侮辱罪!
+ b7 ?8 Z& T* u. Y/ v! k: j( S6 e1 M/ Q. c6 V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众所周知,即便是双床房最多也只能4个人同时入住,其余人员都是属于来访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酒店经营者对于来访人员是必须要如实登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具体到本案中,视频大家都可以看到,人数绝对不止4人。那么酒店有没有做到如实登记呢?
4 G7 C$ t/ b. l: \3 K$ p4 S
. V7 U' q6 F7 [" r" E如果没有,公安机关会行政处罚,且被害人可追究民事责任。其次,对于三个被围殴的男孩来说,属于故意伤害。具体怎么定性处罚,要看被害人的伤情来确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7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简而言之,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会先对被打男孩和女孩进行伤情鉴定。男孩是属于轻伤的,一律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共同犯罪。有一个算一个,均要刑事处罚。反之,在没有构成轻伤情况下,一般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3款规定,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结伙殴打他人的,应当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2 t4 S0 Q6 G' m1 j$ d; @% i

6 C  {# m& h' j7 G9 U  }. H再次,对女子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可认定为侮辱罪。所谓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得很清楚,以暴力方式侮辱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说具体一点,虽然行为人仅仅是强迫女孩脱衣服,没有其他猥亵行为,但此举对女孩人格、尊严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构成犯罪。注意!实施了猥亵行为,那就将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调一点,此罪对行为人没有限制的。即行为人可以是女性或者男性,且被害人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8 Z  t8 _! N& D1 W/ `4 m6 Q2 v
: J& s  P. y3 p8 E) G综上,通过公安机关已经将主要嫌疑人刑事拘留来判断,肯定是有人构成上述刑法罪名之一的。最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侮辱罪,均构成民事侵权。前者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后者则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责任。还有网友表示,都用男孩、女孩称呼,难道侵害的是未成年人?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要出手了。对侵害遵纪守法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惩不贷!。
% s% t5 E+ q: y1 g! g) A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www.icbw.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