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个25岁的女子,为了保持身材,几乎每天晚上都会选择夜跑。 但突然一天,女子在夜跑的时候,一条大狗从一辆电动车上跳下来,将她扑倒。 出于本能,女子下意识就用手护住了头部,但让女子没想到的是,大狗竟然袭击了女子的下半身,而且好巧不巧的是,被咬的位置刚好是隐私部位。 女子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治疗,虽然经过治疗后痊愈了,可让女子生气的是,隐私部位留下了明显的伤疤,这样可能会对她的未来有影响,因为她是未婚。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事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
事件中的女子名叫郑女士,25岁,是一名幼儿园教师。 郑女士平时有很多爱好,而她最热爱的就是跑步,为了保持身材,郑女士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夜跑。 一天晚上,郑女士吃完晚饭之后,像往常一样来到了公园里进行夜跑,公园里的灯光有些昏暗,但郑女士经常在这条路上夜跑,所以她并不害怕。 而让郑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她跑着跑着,突然一条大狗从一辆电动车上跳了下来,大狗身长差不多1米左右,高度约到人的膝盖,大狗没有一丝犹豫,直接朝郑女士冲了过去。 这么大体型的狗,郑女士当场就被扑倒了。
被扑倒后的郑女士吓得惊慌失措,出于本能,她下意识地用手护住了自己的头部,不曾想,大狗并没有袭击她的头部,而是袭击了她的下半身。 郑女士痛得大叫起来,狗主人也连忙从电动车上下来,把狗给牵住了。 狗的主人看到郑女士已经被咬伤了,就将郑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医生检查后,郑女士才得知自己被咬的地方竟然是隐私部位,留下了一条长4厘米,深约2厘米的伤口,治疗的话必须缝针,而且就算以后治愈了,肯定会留下伤疤。 郑女士一开始没有多想,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而狗的主人,表示只愿意拿出2000元给郑女士,不管够不够。
郑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这2000元给了疫苗费之后,已经所剩无几了,后续的治疗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意思全部都需要自己承担了,对于这样的结果,郑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郑女士表示:自己因为治疗,向学校请了20多天的假,而请假期间,工资扣掉不说,各种奖金也没有了,另外,自己才25岁,还没有结婚,隐私部位的疤痕肯定会对未来造成影响,因此,希望狗的主人能够担负起责任,并赔偿自己一定的损失费。 但狗的主人表示:自己骑着电动车在公园已经转了这么大一圈了,也遇到了不少的人,为什么狗都没有咬他们,偏偏要来咬你,肯定你自己也有原因。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郑女士要求狗的主人赔偿,这要求合不合理呢?首先,郑女士在跑步,突然被大狗咬伤,而且这条狗是从电动车上下来的,很显然,这条狗是有主人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另外,在这件事情中,大狗能从电动车上直接冲到郑女士的面前,足以证明大狗没有牵绳子。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0条的规定,出门遛狗不牵绳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郑女士被大狗咬伤,大狗的主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郑女士也是倒霉,被狗咬就算了,还咬到了隐私部位,这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尴尬,而最主要的是,以后怎么和另一半解释呢?被狗咬了?这估计一般人还不会相信。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评论道: “大型犬不拴绳等于故意伤人,必须入刑!” “细思极恐,要是一个男的被咬的话,那不是就要断子绝孙了?” “这以后对老公说,这是狗咬的,你觉得她老公能信吗?”“ “我也是晚上夜跑的时候,被一只小狗从后面无声无息地咬到我的脚,所以我特别恨狗,狗主人赔了我医药费,但我一个月都没去上班,我打了针虚弱的不行,无法上班,当时应该要求赔偿2万误工费和营养费,以后大家一定要主人最低限度赔偿2万,让养狗的人知道后果,不然还以为赔个1千几百就完事,觉得无所谓一样。” “这狗真会咬,这才是所谓的单身狗吧。”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2 _# C5 g- C2 c5 s! ^- i4 a( }+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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