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官错判案件被撤销
2021年1月刘女士因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纠纷向眉山东坡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收取原告的购房订金2万元,并承担支付因违约约定的双倍订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出示了大量证据,足以证明被告违约,并实际收取了原告2万元订金的事实。但让大家感到十分不解和遗憾的是,一审审判员作出了以查明事实不符的判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铁面无私,经认真审理后于2021年7月23日以(2021)川14民终758民事判决,以正义之声判决:撤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该终审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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