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5-8 12:30:42

昏头!上海19岁情侣吵架斗气,互曝彼此不雅视频,网友看了整整56部,律师:已构成犯罪

情侣之间吵架很常见,但上海的一对情侣,吵到吵到违法,把自己送进了班房,一年多以前,因为性格叛逆,19岁的小伟(化名)从职高辍学,在酒吧里遇到了同样辍学的,短视频主播丽丽(化名),因为有着相似的经历,两个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两人认识后,感情不太稳定,经常因为丽丽和粉丝聊天的事,发生争吵。2023年年底,两人又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吵。为了报复,小伟把自己拍摄的两人不雅视频发给了一个朋友,还在朋友圈晒女友不雅照。小伟向朋友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已经违法,但丽丽并没有报警,而是采取了以牙还牙的方式,将两人的不雅视频卖给了粉丝这样做肯定逃不过,警方的眼睛,今年3月,宝山警方收到,丽丽在网上,贩卖不雅视频的线索。据警方统计,丽丽贩卖的不雅视频总共有56部,平均时长约为一分钟,每部牟利在50元左右,总金额超过2000元。很明显,丽丽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丽丽说,对于贩卖不雅视频的事,男友小伟是知情的,而且违法所得也是两人一起使用的。也就是说,小伟也涉嫌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丽丽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这么做,除了有报复的原因,还有就是要靠不雅视频去牟利。小伟说,当他知道丽丽在网上贩卖两人的不雅视频后,一开始在言语上劝过几次,但后面就不了了之了。
显然,丽丽的做法是十分不理智的,用违法行为去对付男友违法行为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报警,让法律去制裁对方。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伟和丽丽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已构成犯罪

首先,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即便没有收钱(牟利),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至少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当小丽得知男朋友小伟的行为后,其最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求助并果断与小伟分手,且报警后小伟大概率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其次,小丽以一部50元的价格,将视频卖给粉丝,性质完全不一样,且认定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更低。

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传播淫秽视频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40个以上或者传播音频200个以上,又或者被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以上等;以牟利为目的,上述标准“减半”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只要传播了40部,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以牟利为目的,20部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且牟利多少钱不影响定性。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小丽总共卖了56部视频、获利2000余元,不属于情节严重或者以上的,因此,其行为一般将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且应当并处罚金。

最后,刑法讲究共同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但仍为其提供帮助的,那么就是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后果。

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

也就是说,通过公安机关将小丽和小伟一起刑事拘留来判断,小伟不仅仅是一起花了这2000元犯罪所得,而是参与到小丽的犯罪行为中。故是共同犯罪。

还有网友认为,二人本是求学的年龄,结果却因辍学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真是让人痛心!但二人的父母均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子女,肯定是难辞其咎的!

对此,您怎么看?#情侣拍不雅视频女方卖给粉丝赚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昏头!上海19岁情侣吵架斗气,互曝彼此不雅视频,网友看了整整56部,律师: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