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6-2-7 16:27:20

上海一孕妇独自外出发生意外,致一男子死亡!事后竟发现…

2024年12月11日清晨5点多身怀六甲的高某因身体不适独自一人驾车前往医院就医没成想在路口绿灯直行的情况下撞上了左转闯红灯的电动车致驾车人死亡孕妇独自驾车撞上左转闯红灯的电动车
更巧合的是,这辆车的车主是高某的丈夫潘某,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刚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还没来得及交付。而关键的问题是,这辆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属于一辆“脱保二手车”。这样一起关系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肇事者、原车主和买家分别又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事件回顾时间回到一年多前,2024年12月11日凌晨5点多,已有6个多月身孕的高某因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而家里还有宝宝需要照看,于是她就独自一人开着丈夫的新能源车上了路,没想到在文翔路由西向东直行过路口时,撞上了一辆左转闯红灯、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高某 被告一(机动车驾驶人):当时下着小雨,视线不太好,天还没有很亮,当我看到的时候他已经在路中间了,黑的一个影子。高某称当时下着小雨,视线不好电瓶车驾驶人陈某当场倒地后不治身亡经交管支队认定:陈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超速行驶、夜间行车未开启照明装置的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因超速行驶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许是求医心切当时高某过路口时的车速已达95公里/小时记者:当时你有没有意识到好几个路灯过去,你已经开到了90码以上。高某 被告一(机动车驾驶人):这我不知道,可能路比较滑,电车漂得比较快,我没有感受到速度很快。无巧不巧,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高某的丈夫、车主潘某已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只是尚未交付。而事故发生后,潘某才发现,这辆车已经脱保了将近一个月。潘某 被告三(机动车前所有人):出事的时候其实我也不清楚我的(车)已经脱保了,一查才知道,事后我去了解已经脱保了一个月左右。因此原告陈某家属将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机动车现所有人沈某、机动车前所有人潘某作为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并主张三名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隗先生 原告代理人:根据我国法院对于交通事故主张的相关标准来说,双方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是机动车与行人的前提下,40%是一个合理的赔偿比。原告代理人陈先生接受采访今天(2月6日)上午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脱保二手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交强险投保义务人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原告主张的各个赔偿项目及金额是否合理。翟学蓬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人民法庭四级法官:经过我们庭审查明,虽然车辆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但是并没有完成车辆的交付,也就是说目前的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仍为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所有人,故变更前的登记所有人仍具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翟学蓬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人民法庭四级法官:一、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37296.80元。二、被告潘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8万元范围内,与被告高某共同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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