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街头遭猥亵,被强脱裤子,女子咬破对方嘴唇逃脱!
判刑8个月,受害者抑郁一年半,法律怎么认定强奸意图去年3月西安街头,一个女的被陌生男人扑倒强吻拽裤子,她咬破对方嘴才跑掉。案子判了,男的坐牢8个月,现在都放出来了。可这女的呢?到现在还在吃药,心里那关过不去。这事发生在西安灞桥区,晚上九点多,周女士下班回家路上。一个叫蒋某某的男人跟了她快一百米,突然冲上来把她按地上,又亲又摸,还拽她裤子。周女士拼命反抗,一口咬住他嘴唇,疼得他松了手,她才爬起来喊救命。警察第二天就抓了人,靠的是周女士咬下的血迹做的DNA。案子很快判了,法院说这是强制猥亵罪,不是强奸未遂,因为没证据证明他想干那事。判了8个月,赔了九百多块钱医药费。周女士不服气,她觉得这明明就是强奸未遂,大街上拽裤子,不是想强奸是想干嘛?而且她后来得了抑郁症、焦虑症,还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看了一年半心理医生,到现在还怕穿连帽衫,怕听到皮带扣响。这些后果法院好像没当回事。现在蒋某某已经刑满释放了,周女士才拿到判决书,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很多人觉得8个月太轻了,但法律有法律的逻辑。法院认为他认罪认罚,态度好,而且当时街上人少,不算“当众”情节。可周女士说,他尾随那么久,在闹市动手,这还不算恶劣?这事说到底,就是法律认定的“意图”和普通人感受到的“危险”之间差得有点远。你觉得他拽裤子是想干嘛?法院说没证据。可受害者说,我被压在地上时,哪还分得清他下一步要干啥。
案子能不能改判还不知道,但周女士的日子还得过。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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