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 N/ O! l; e" Q) @7 v, t+ P. l根据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及683号文件: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固定金额记取,所有投标人均为3022624.56元,暂列金为:7057545.78元,上述公司的评标价均为66812211.6元,通过他们的报价和评标价得出他们的规费为:1、四川蜀广:77050429.39(投标总价)-3022624.56(安全文明施工费)-7057545.78(暂列金)-66812211.6(评标价)=158047.45元(规费),2、四川金佩:77060171.72(投标总价)-3022624.56(安全文明施工费)-7057545.78(暂列金)-66812211.6(评标价)=167789.78元(规费)。招标清单规定的规费有180余万元,不管公司规费为多少取值,都严重超过了四川省清单计价规范所允许的定额人工费取值下限。成在恶意将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按文件规定应该作为废标处理。各公司投标报价如下:. R+ r( s! K/ G5 Z0 _; P
, I* ^/ o a! m4 I6 V+ F: h & o- |, W% Z. I2 i: i t上述中标候选人等公司恶意恶意将“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调整价格,应做废标处理,却依旧认定为有效报价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这其中是否存在评标失误,是否存在投标人与评标专家及业主操纵评标结果有关。试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们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你们是收了多少好处费?我相信所有投标人都对此评标结果感到都很意外以及不能理解,希望各职能部门对此次所有投标单位进行重新评审,给所有投标单位一个合理解释。如各职能部门以各种理由或者借口推诿此事,我将对此次事件上报至省纪委和监察委。@袁书记% M/ W; u B' Z/ \6 T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