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显示,此前,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9月20日下午,在大理市环海东路天镜阁附近路段,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引擎盖上坐着一名女子,车辆由一男子驾驶。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网友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9月20日,当事人陈某租赁了云A5A9XX号小轿车,载姚某到大理自驾游。当日下午,当车行驶至大理市环海东路,陈某提议让姚某乘坐到车辆引擎盖上拍照。姚某按陈某建议坐到了车辆引擎盖上,由陈某驾驶车辆继续向前行进。
随后,该大队按照举报的情况查询了该车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该车所属的租赁公司找到了当事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办案民警及时与当事人陈某及姚某电话联系。经询问,陈某及姚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9月22日,陈某来到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因姚某已乘飞机返回江苏,本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请陈某代为签字确认。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陈某及姚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大队对陈某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记2分;对姚某实施的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同时,民警还结合该案对陈某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陈某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保证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不再发生类似情况,自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北青报记者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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