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F: o: V: W( h. u5 n4 ^招标文件9.16(其他要求)4、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均应附带有防伪二维码封面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属于不合理条件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条件。理由如下: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是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并由具有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签字审核。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组成内容均是依据国家行业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针对财务报告上的二维码我司查询了目前相关政策文件、并请教咨询了国内知名会计事务所及会计行业资深会计事务所,二维码并非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行业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强行规定,二维码有无并不影响报告的真实性、可信度及可靠度。由此在本项目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均应附带有防伪二维码封面的财务审计报告纯属多余、另有意图,为少数的特定人量身定制* d o( W+ D, H2 ]. F2 b. S* N
( x5 ?6 j: `3 Z& |0 |/ N由此可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设置此条件明显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六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及《省进一步要求》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及软件查询满足“全国注册有效期内的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所有入川企业及川内企业满足此条件的有且仅有不足4家潜在投标人。并且此项目近1900多万控制价只为不足4家潜在投标人开放,难道这不是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吗???请问招标人用意所在? . `+ F' P' C O2 f7 N " y! L8 q1 Q2 B综上所述,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进一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相关不合法条件、取消排斥潜在投标人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 ]9 {8 b$ o5 l+ h7 x8 v# x E W; N0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