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 租户信访请求意见书 尊敬的顺庆区信访局领导同志: 3 w' X! `% @" B 非常感谢信访局热情、及时和周到地接待我们美宇 1227 购物广场的 上访租户,我们相信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听取当事双方(代表)( `4 @4 o- O% J9 k1 E8 C 意见,查明事实真相后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处理。现就租户意见我们汇总1 e- F3 q9 V' d( d# ~ 如下: 1. 各租赁商户、商管公司(物业)办公自用、商管公司单独经营物业(收 费停车场、收费广告项目、广场收费演展项目)等用电,均应单独安0 {. Z. x; f; V4 }* {7 I6 | 装合格计量装置计量;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 水等公共设施用电),可向全体终端用户分摊;公共电费及损耗,以 商管公司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和向全体终端用户收取的分表/ Z' m8 B9 @- G7 X2 G! h3 p* H 电费差额为上限。 2. 商管公司向全体终端用户抄表计费的时间,应和供电企业向商管公司" N0 A u3 Y6 E! U5 j 总表抄表计费的时间一致;每月在发出收款通知书之日,同时在一固 定位置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总表计量数据、终端用户各分表计量数 据、公共电费及损耗数据和分摊比例;公共电费及损耗异常偏高时, 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 ]6 K$ }4 g' T i9 J 3. 对这次主动欲同商管公司协商电费事宜无果,转而向政府主管部门上 访投诉的商户,应与全体商户一视同仁地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和商业: E3 D9 X# f/ S0 m- | 运营服务;书面承诺:在合同届满时,不得故意设置门槛、抬高门槛, \- a9 C& {5 {7 o' M' q- U 刁难订立续租合同。 4. 在【《美宇 1227 购物广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鉴于”的 2 个, B0 B- A1 E- G& l1 U4 w7 a ^ 条件本身缺乏法律支持(物业所有权人并未明示变更,故无需添加新 出租人;使用权已通过租赁合同让渡给租户,不得侵犯),特别是后6 F8 H& I% V4 Z c( w9 | 续条款暗中新设收费项目,对抗国家减负惠民政策,变相收取高电价!; B$ s4 Y$ M4 L, x 固不得向租户请求再签订该补充协议。对受蒙骗的已签租户赔礼道 歉,并宣布协议无效。 5. 请相关部门核实“综合管理费”结构和收费是否合理和偏高。 ! |2 e: K1 |" ]7 M 我们希望能通过此事的圆满解决,促成商管公司和租户抛弃前嫌、 同心协力,力争把 1227 商圈打造得更加繁荣和稳定。 " {" x$ U, t$ k0 F+ Z0 Y! }1 V 1227 全体租户 3 K6 k% \; _. o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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