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2019年6月15日,受害人陆某某赶到泗县找其朋友张某某(女,泗洪人,未成年)玩,并住在泗城镇某宾馆。6月17日凌晨,嫌疑人周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酒后得知陆某某住在泗城镇某宾馆,即带李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陈某某(女,泗洪县人,未成年)等人租车从泗洪赶到陆某某住地,因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周某某质问陆某某有关情况,在听到陆某某的否定回答后,周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三人对陆某某进行殴打、侮辱。随后返回泗洪县。经法医鉴定,陆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对于网传陆某某被强迫卖淫一事,经查证无此事实。
目前,周某某、李某某已到案并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某依法传唤。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泗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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