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金桥村五组村民李国军,向本报·网投诉青川农业农村局乱作为不作为,害得他为了一个土地确权证跑断腿不说,还耽误农事,钱与精力多方受损。李国军投诉说,青川农业农村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的把本人〔青川府农地承包权证(2004)第004513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以下简称:〔(2004)130号证〕)中本应该属于自己的2.8亩土地划给别人了。2017年9月14日,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换发的〔青(青溪)农地承包权证2015)第00268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2015)681号证〕)的时候,发现该证与2004年颁发给我的〔(2004)130号证〕上所登记的耕地不一致,在〔(2015)681号证〕中少了2.8土地。经多方了解,原来这一切都是青川农业农村局原农经股陈基富(音)就凭一纸村组所开的“违规”证明而作出的。 + z/ A3 m% ]: u8 s' n$ 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三)点中明确提到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B$ d: z( J. k+ w8 `* c) u5 L! c 不服此事的李国军随后向广元市法制办申请了行政复议,2017年8月,广元市对此事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广府复决〔2017〕28号),撤销青川农业农村局向李国军颁发的〔(2015)681号证〕。认为青川县政府在撤销〔(2004)130号证〕时是于法无据,并进一步说明进行变更登记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也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J( Y% e! o5 R9 E- G 据李国军说,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时,立即找了村、镇、县有关人员和领导请他们对此事予以核实,请求纠正。并且,广元市行政复议决定书上也明确说明了撤销他原证于法无据。可是,直到现在青川农业农村局不仅不知错就改还乱作为打报告,致使青川县政府依据农业农村局的报告而制定出台了一个不仅不敢见光的文件,还维护了青川农业农村局错误的行为,造成自己权利得不到保障,土地确权证至今已有几个年头还是不能办理。% K& R7 ^! R. n7 E
据了解,1994年以前,张玉华与其母亲张开兰为一户,是金桥村五社社员,1994年张玉华与青溪镇东桥村左方华结婚,同年就将户ロ迁至东桥村。1996年农村土地大调整后重新发包,当时该承包户只有张开兰一人。此后,由于张开兰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遂由其子李国军帮助耕种,2003年其母张开兰去世。3 ~$ n: f4 N9 Q9 K. |# S
2004年,小调整大稳定之时,县政府调整土地进行换证,就将张开兰原承包的耕地发包给了李国军,给其颁发了〔(2004)130号证〕,并耕种至今。
“乱作为”确权颁证把关不严导致农民证难全
2016年张玉华找到村、镇、县有关人员,要将原母亲张开兰承包的耕地登记在她的名下,村社、乡镇也曾协调,但未有结果。后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换证的时候,青川农业农村局原农经股陈基富(音)就凭一纸村组所开的“违规”证明和在没有通知李国军的情况下,就将李国军承包的部分耕地登记在了张玉华的名下,并给张玉华颁发了〔青(青溪)农地承包权证(2017)第000061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此证已被收回。" s) ^; _' ^9 V3 w' @
据了解,张玉华1994年结婚迁出金桥村两年后的1996年,金桥村村集体又进行过重新调整发包,乡镇村社也未尽到告知义务。而张玉华外嫁到东桥村后未享受土地承包权,她本人也有义务告知原金桥村给她保留原户主(张开兰)土地的权利。又从她母亲(张开兰)的承包合同上看,根本没有土地承包共有人张玉华,而在土地承包合同上只登记了张开兰一人,并且至从1994年张玉华外嫁东桥村又在二婚到三龙村以来,就没有对该2.8亩土地缴纳过各种税费及相关义务,直到2016年因为其他原因而爆发讨要2.8亩土地之事。2 L, D" q4 X7 g$ ]9 d f7 G: H
“我认为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15年12月颁发的〔(2015)681号证〕的行政行为是正确的,只是觉得没有尽到严格审核、实地调查的义务”。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告诉本报·网说,“2016年3月2日,原青溪镇金桥村五社村民张玉华向青川县农业局递交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更正申请,但是,现在看来,当时张玉华的那份更正申请确实有瑕疵,村社与乡镇没有把好关,农业局也没有实地调查,更正申请也没有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和告知李国军本人”。 ) A: u" f" m$ U4 z2 I4 a)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十六条上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1 ]" ~$ U6 E8 o7 m7 j
“我家包括母亲的2.8土地在内共计16.3亩,2004年,大稳定小调整之时,大部分村民都觉得缴不起各种农业税费和没有那么多的劳动力来耕种,家家户户都把原来承包地退还给村社作为集体土地,我们家就把徐家店的6亩土地退还给集体了。张玉华那个时候你如果要土地,我也就不退还给村社集体,你直接在找社上拿去就是。现在加上那2.8亩土地,按照人平800斤粮食的承包地算起来我家都还不够,你要土地也应该找集体要,而不应该从我的承包地中划走。”李国军气愤的对本报.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