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队称,被查获的大陆渔船预计前往澎湖七美海域,收购其他大陆渔船的明虾并协助补给,为进行更深入调查,台海巡队将船只及4名船员一起扣至马公港。全案在完成调查后,将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予以重罚。就在事发前一天,台海巡队刚刚扣押一艘大陆船只。11日,台海巡队在澎湖目斗屿北23.8海里海域,发现“闽丰渔00851号”大陆渔船,广播数次后,强靠登船检查,船上王姓船长等7名船员一并被扣押调查。
“越界”捕捞一直是台当局扣押大陆船只的惯用说辞。今年以来,大陆船只被扣押事件时有发生,期间甚至出现过动枪的情况。
“中央社”4月份一篇报道称,大陆渔船于4月18日“越界”至马祖海域,遭台海巡队广播警告。起初,大陆渔船拒绝停船,并朝台海巡队员丢掷石头,未料对方使用霰弹枪击发震撼弹,致使大陆渔船惊慌驶离。
震撼弹虽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爆炸威力仍相当惊人,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台海巡队使用此类弹药针对大陆渔民,早有先例。2017年5月6日,台“海巡队”曾向广东省南澳31049号大陆渔船发射震撼弹。过程中,两名大陆渔民受伤,他们的腿及脚踝部位出现流血情况。
针对台“海巡署”打伤大陆渔民事件,国台办发言人曾表示,多年来大陆为两岸渔民正常作业提供保障,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将心比心,台湾方面应当停止以粗暴和危险的方式来对待大陆渔民,保证相关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外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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