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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普陀村支书黄某翔、村主任周某荣涉嫌利用职权,把周某荣在1991年承包普陀村上二组、下二组的集体山林地变更为周某荣个人所有,挖沙取土;2010年,周某荣和金久水泥有限公司签订采矿合同,涉嫌非法毁林采矿;2012年,就周某荣涉嫌违反《林业承包合同》一事,村民联合将其诉至法院。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修民初字第297号判决书,判决周某荣承包合同无效。期间,法院到现场调查时,村民李昌严说了实话,被周某荣家3人故意伤害,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Q" E, u; ]3 R' K" x* [8 x
2013年,普陀村支书黄某翔、村主任李某彬利用职务之便,在5月30日邀请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不让村民参加。6月4日,公示普陀村二组集体林地41.1亩。10月22日,证明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份将普陀村一、二组林地补偿款988680元转入政府管理,至今未动用。在此期间,村干部涉嫌非法招标村民集体土地484.56亩给金久水泥有限公司。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对村民各项补贴5016253元,但村委会只给出988680元,其余钱不知去处。0 w9 a0 q+ [: }( I1 R
0 ~% `0 c+ S# ?* s$ y8 A, C 2014年10月25日,村主任和村支书串通有关部门放火烧了村民栽种在山林上的树,之后对其进行非法开采。2015年4月10日,组织集体林地收益分配方案,成立资金分配小组和监察小组,否认林地补偿款1333645元;2015年6月4日,村干部串通当地一些部门恐吓村民,让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强行破坏生态,开采土地,给村民造成严重的损坏,而这一切据称是村支书的安排。 5 `+ k: `- x1 k' t 2016年,周某荣再次通过非正当方式当上村主任。2017年,国家退耕还林,村主任周某荣串通龙场镇林业站人员涉嫌将集体土地转移到周某荣名下。村主任和村小组长为了平息村民,把2013年金久水泥有限公司给的各项补助款中拿出1333645元,若村民反对就没有钱可分,不反对就有利可图。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也没有任何结果。 + j% ^6 _! Y4 _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