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500余人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查扣涉案财产高达33.8亿余元,是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涉案资产最多的案件。
专题片介绍,乔永仁、乔连佰父子通过“拜干爹”“打(结交)朋友”“结亲家”等方式,与一些公职人员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共同体。保山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玉华多年前就认乔永仁为“干爹”,原副检察长李某也与乔永仁结为“亲家”。二人公开充当政治掮客,为乔家结识公职人员和笼络各方关系牵线搭桥、奔走效命。
在经营过程中,乔永仁组织乔连佰、吴依璇等人,多次向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行贿,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办理虚假土地使用权证,骗取银行贷款、串通投标、干扰土地拍卖等非法行为铺路搭桥。同时,注册成立大量“空壳公司”编造虚假材料,从银行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07笔,累计近29亿元,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来源。乔永仁还用骗取的贷款3450万元,支持乔连佰成立汇众小额贷款公司,实施高利转贷、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追索非法债务,先后培植了以张春山、乔连万等人为骨干的3个团伙数十人,长期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软暴力”讨债,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巨额财富。
当与同行或当地群众发生利益纠纷时,乔永仁、乔连佰便指使团伙成员采用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对方、欺压群众。
为培植发展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组织成员,乔永仁、乔连佰等人多次向公职人员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数十名公职人员沦为“乔氏家族”的敛财工具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使得乔连佰、乔连万等人多次得以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
在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和金钱的巨大诱惑下,65名公检法系统的党员干部、134名党政干部、17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背弃党性原则和初心使命,一步步沦为“乔氏家族”的亲信和代言人,明里暗里为“乔氏家族”站台撑腰,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保护伞。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朱剑平收受乔永仁、乔连佰贿赂226万元,为乔家在获取政府工程和土地开发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
乔氏父子为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处心积虑,花样百出,借助汇众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台,将借贷行为变成行贿的工具,从而达到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乔永仁、乔连佰有选择地向用得着的公职人员先后“借款”1400多万元,分别支付1至2分月息,“大大方方”地向公职人员输送非法利益。
保山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隆阳公安分局原局长普兴旺的妻子袁某某,将250余万元借给乔连佰,最后获得110余万元的高额利息。
此外,乔永仁、乔连佰还采取公职人员向自己“借款”则不收分文利息、不定还款期限的方式,抛出无偿借用资金的“诱饵“,有选择地”借款“给公职人员,共计4000余万元。例如,闵雪峰夫妇向乔永仁”借款“977万元,使用近两年,未支付利息。
在办理乔永仁涉法案件中,云南省检察院民行处原处长、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检察长张迅收受贿赂170万元;云南省检察院原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有贵收受贿赂100万元;保山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术尤收受贿赂123万元;保山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高云收受贿赂54万元和1000克金条。
保山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隆阳公安分局原局长普兴旺长期收受乔氏父子好处,多次为涉嫌暴力犯罪的乔连万说情打招呼,徇私枉法,导致相关案件未依法查处,乔连万等人逍遥法外,严重破坏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施甸县原副县长闪耀强利用手中权力,安排分管部门人员伪造了8本土地证,提供给乔连佰用于向银行骗取巨额贷款。
此外,隆阳区原区长胡飚、原副区长韦国忠、腾冲市原市长茶春桥等党政领导干部、公检法系统党员干部以及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在”乔氏家族“物质、金钱的拉拢腐蚀下,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为“乔氏家族”在串通投标非法取得工程项目、干扰土地拍卖、房地产水电开发、承接政府工程建设、案件办理和骗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一路大开“绿灯”,导致优势资源不断向”乔氏家族“汇聚,为“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推波助澜,为虎作伥。
至此,盘踞保山30余年的“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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