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的某高档小区内,从事医药领域工作的廖女士认识了居住在同小区的姜某,在认识后廖女士被姜某帮助了很多次,让廖女士觉得姜某是一个很热心又健谈的人。在和姜某交换了联系方式后,两人在平常的聊天和生活中互生了好感,就此坠入了爱河。
在两人交往到结婚后的这段时间内,姜某说自己是做教育行业的,家境也比较富裕,但是在两人交往期间,姜某却时常以各种名义向她借钱。而为了赢得廖女士的信任,两人婚后姜某便以父亲重病需要钱来医治向廖女士借钱时,他还带着廖女士来到医院门口,廖女士听信了丈夫的话之后,便和母亲一起给姜某转了十多万。
在姜某的担保下和对朋友的信任,廖女士的朋友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顺利就读名校就听信了姜某,随后根据姜某的要求给他转了一笔钱过去。而在即将开学之际,她却一直没有收到来自学校的入学通知,心怀疑惑之下便找到了廖女士。而在这之前,姜某向廖女士说自己要去对接领导会晚点回家,在这之后姜某便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了。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某以帮助孩子顺利就读名校为幌子,利用其伪造的教育行业成功人士的身份获得多人信任,并从受害者手中骗取了高额的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并且金额属于“特别巨大的”,姜某无论逃到哪里,都无法躲避掉自己的责任,而他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姜某消失后她才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了姜某的弟弟,通过他廖女士才得知自己和姜某生活的这段时间,在同小区里姜某还有一位女友张某。而姜某的这名女友和她一样,也为姜某生下了一个小孩,并且在恋爱交往期间被对方以各种名义要走了不少钱。
其中廖女士前前后后一共向姜某转了70余万元,而姜某也向张某借款了108余万元,在还给她12万之后便消失了。而在姜某暴露之后,廖女士和张某也都将房子做了抵押,随后张某便搬到外地生活,廖女士更是把自己的车子也给卖掉了,而两人还都需要为自己和她们的孩子考虑出路。
廖女士和张某所了解的事业有成的姜某,其实是借用了他弟弟的身份坑蒙拐骗,她所了解的姜某并不是什么事业有成的教育人士。而廖女士和姜某的婚事他们也都不知情,所以廖女士所认识的婆婆也不是他真正的母亲,很可能是姜某找人扮演的假婆婆。得知真相后的廖女士瞬间崩溃。
而现在姜某联系不上也找不到,家庭又因他背上了巨额债务,廖女士便希望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和姜某断绝关系。同时,也可以由法院来将姜某的这些经济纠纷和家庭债务区分开,而不是让自己给对方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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