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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天张贴该章程的时候,有村民代表将该章程撕下,扔到新城街道办负责东巨山村拆迁工作的华某某面前,并与其发生争吵。当时,很多村民也表示不同意该章程内容,但均被无视对待。这是章程制定流程涉嫌违法。再有就是章程有以下内容涉嫌违法,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 3 t+ ] A/ I# `* R 其一,村委会以非法制定的该章程的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内容(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没有股权,明显违法。根据《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单位应该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而上述村委会依据的章程内容,明显与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相违背。而村委会就是以此为由,取消了我妻子的股权,侵害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 ^7 X) F' B( R, Z% O$ {3 e
其实,刚开始村委会对我妻子刘某没有股权的认定理由(时任村支书王某某说的)是其在某医院做护士,是国家正式有编制人员,吃国家财政,才不给的股权。但我们实际是合同制员工,也让单位给开了合同制员工的单位证明并交给村委会。可他们面对事实,视而不见,竟然将理由改成我妻子单位交了社会保险。$ M P+ c) Z7 }1 h( X
其二,父母是国家正式有编制的人员(公务员、人民教师等),其子女户口虽在本村,但其子女没有股权。. S$ [( @0 Q3 u, q* t
其三,有二婚带前婚小孩的情况,小孩户口已经迁到东巨山,小孩子也不给股权。 9 x* P9 m |$ Q2 S 其四,村里有外嫁女的情况。就是女儿出嫁了,但是户口一直在本村没有迁走,原来拥有的股权也被取消了。 . J; l" y, A0 u6 |$ Z0 q) T6 {! c' Z 尤其第一条,现在在外面打工,只要单位相对正规,都会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村委会在执行该章程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反而存在徇私舞弊现象。例如,和我妻子情况一样交社保的人员很多咱先不说,只说东巨山村委会原会计王某耀的亲哥王某伟,截止到2022年7月已经交33年零1个月的社会保险,为什么他的各种拆迁补偿样样都有?既然有规定(先不讲合不合法),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又是谁提供的方便之门?7 s6 f0 H8 s: F7 X- D
村委会对我们的股权认证依据,实在是让人不敢苟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我先后给新城街道办以及区、市司法部门分别提出行政及复议相关申请材料,希望能帮我们拨乱反正,但均未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 u! s* j" E, |) R7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