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真实案例改编,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 h. H0 }2 I# }! \2015年的一个晚上,接警中心突然响起急促的电话声,当工作人员拿起电话的时候,电话那头却没有丝毫的声音传来。工作人员甚至怀疑大晚上的是不是有人在搞恶作剧,将电话回拨回去,却一直没有人接通。
与此同时,当地的某个工地内,一个人影仓皇的从一间办公室里跑了出来,旋即消失在夜色之中。
: A! O1 V: h+ `4 X ]当天晚上,留在家中叶某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迟迟不能入睡,她正在焦急的等待着丈夫黄某军回家,从早上出门之后,眼瞅着天又要亮了,却不见丈夫的踪影。
7 B: z! [; o! B: M8 A8 ]- V黄某军是当地的一名材料供应商,主要做钢材生意,虽然经常晚上参加饭局,可是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联系不上。
" F) t2 e# S6 W2 Y3 ~叶某玲只好安慰自己,丈夫是喝多了,可是心里却向着丈夫是不是跟别的女人鬼混去了。
没有消息,电话也联系不上,这让丁某民如何能放心的下娇滴滴的妻子孤身一人在外边。
7 d3 v/ A* E$ A3 B! D1 H" s第二天一大早,叶某玲就急急忙忙地跑到了丈夫的工地,想看看丈夫到底发生了什么。
可是当她一开丈夫办公室的房门的时候,眼前的一幕让她顿时感到天旋地转。
$ P% B- i- M: e. a2 G9 U只见黄某军倒在了血泊之中,俨然已经没有了动静,另一名女子则是趴在沙发之上,满身的血污,看起来也早已没了生命的迹象。叶某玲顾不上为何丈夫会与一个陌生女性独处一室,赶紧拿起电话报了警。
0 C1 J$ s5 m; P9 p2 o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火速赶往案发现场,经过法医对尸体的鉴定,男女两名死者皆是由于颈部遭到利器刺伤,从而导致失血过多而死。
7 |' g/ I6 v4 T \) x. {3 S而这名女性死者的身份经过警方的排查,确认正是丁某民担心一晚上的妻子徐某枫。
b: j6 T* C% b0 y丁某民接到消息,匆匆忙忙赶到现场,当看见妻子的尸体的时候,他忍不住放声痛哭,他如何能接受自己的妻子就这么香消玉殒。
) y6 H. |, A# R, ~; Z6 h8 A徐某枫和黄某军是生意上的伙伴,在钢材厂都占有股份,两人为什么会同时横死在这里呢?
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把沾着血迹的水果刀,通过对两名死者的伤口进行对比,凶手使用的凶器就是这把水果刀。
奇怪的是,两人身上的财物并没有丢失,办案民警由此推断,凶手应该不是为了劫财,而是有什么其他的突发因素。
由于黄某军所在的工地位置偏远,警方并没有找到目击者但是通过一个距离较远的摄像头发现了一些线索。
7 [& ^! f0 R# @* s( Z视频虽然比较模糊,但这个摄像头还是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嫌疑人进入办公室行凶后又逃离的过程,而这个作案过程居然只有短短的一分多钟!
丁某民与妻子徐某枫的关系并不融洽,因为他一直怀疑妻子在外边有别的男人了,民警一开始还对他展开了调查在,只不过丁某民有着不在场的证明,由此消除了嫌疑。
“当时我也很奇怪,我说把他送医院去吧,他还不让,后来走到一半就下车了,我估摸着他还是去医院了,因为他下车的那个地方附近就有一家小医院!”
民警来到了受伤男子上车的地点,从方向上看正是凶手逃跑的方向。
另一路民警找到摩的司机口中的那家小医院,找到了当天的值班医生。
$ e6 z' e6 L2 U( I值班医生对于受伤男子记忆深刻,因为这名男子在到医院后始终不愿意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显得非常可以。
根据医院的监控,警方确定了男子的相貌,很快锁定了这名男子。
办案民警一路顺藤摸瓜找过去,最后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之下,将何建兵捉拿归案。
当时何建兵住在一间出租屋内,平日里也不敢出门,便衣伪装成外卖员敲门,最后冲进屋内将其制服。
6 m1 w8 l% j; l何建兵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本人交待,他与黄某军、徐某枫两人并不认识,自然没有什么恩怨。
) P1 u( k# d$ C9 V9 }/ \案发当晚,何建兵喝了一点酒准备回到自己的工地宿舍,途中上厕所恰巧进入了黄某军的工地。
他当时看着工地办公室大晚上还亮着灯,出于好奇就过去瞧瞧,透过窗户却看见了非常刺激的一幕。
何建兵拎着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就进了办公室,说明意图之后,黄某军却不甘心就这么被搞,主动上前反抗,并呼叫徐某枫报警。
9 ?: ~+ ~5 [( ^' ?& p* r2 S何建兵当时就慌了,一下子就醒酒了,嘴上呼喊着让两人别动,却见到徐某枫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即拿着水果刀向着徐某枫刺去,而后又在后续的搏斗中刺死黄某军。
' k. B; }& O S) Y0 l何建兵手持凶器,加之平时卖力气,黄某军一个养尊处优的老板又哪里是他的对手。
看到两个倒在血泊中的人,何建兵心里害怕极了,没有搜刮财物就逃离了现场。
短短70秒钟,黄某军与徐某枫两人便血洒当场,不幸遇难,两个家庭也就此破碎。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何建兵连杀两人,属于情节严重,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
' h }& m2 z( S" Z; K3 J* r这场命案的起因可以说是种种巧合凑在一起,假若黄、徐二人没有在办公室偷情,假若何建兵没有喝醉酒,也许就不会酿成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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