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套路贷”及暴力催收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当很多受害者还搞不清楚“套路贷”是什么时,就落入了对方的“陷阱”,成为一只只被宰割的羔羊。当众多借贷人深陷高额债务漩涡无力偿还,此时,“套路贷”者的狰狞面目才真正显现:暴力催收、打砸殴打、恐吓勒索……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9 O: A5 J; n8 l6 y( n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镇中兴村的张某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遭遇“套路贷”及暴力催收的不堪经历。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7 S! l5 M) M/ A+ l
在2016年的时候,我投资400万元左右建中顺养殖有限公司(现为良华家庭农场)。由于经济遇到困难,经人介绍,向乔某胜、李某伟二人借款40万元、13万元、25万元、10万元。从2018年到现在,我已还了187万元,可对方以各种手段逼迫我儿子打欠条、签协议,并强行将公司法人过户给对方,用协迫手段逼迫签下许多还款协议。并以绑架我上初中的孩子相威协,叫我认罚款1万元一天。8 f5 F$ U2 p3 @. t
更有甚者,他们还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打砸我养猪场的车辆和人员。我报案若干次,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我们继续还钱。我们还款都有记录,现金、转帐都有凭证。 ) B; _- d- D* c0 a9 g
2022年8月2日,他们又到场里闹事。当时我报警,对方被民警带走。之后,在各种压力下,我们被迫又签下了这种显失公允的协议。因为我场里当时有2000头母猪要转运,报案又不予立案,才被迫签下这不平等的协议。这让我感到欲哭无泪,苦不堪言。 % F' t2 T) A R+ i$ D2 j* z2 p
据悉,为治理“套路贷”及暴力催收等社会乱象,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扥共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并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等条款,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 . T0 I3 M) N$ ?5 A
以上所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实。如有不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尽快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来源:头条资讯) ' d2 c9 R$ S: a+ [* o( Q 1 l R4 L2 n) Q/ W; f: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