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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女子怀孕后发现丈夫是无业游民,1000元都舍不得给,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7-5 09:43
标题: 上海,女子怀孕后发现丈夫是无业游民,1000元都舍不得给,怎么办
上海,年近三十的女子认识了自称手握两套房还月入过万的男子,怀孕后很快结婚,不料,婚后却发现男子是无业游民,遂生气离婚。女子要求男子支付孩子抚养费时,男子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董女士已经快三十岁了,但是她还没有结婚,期间熟人给她介绍过几个,都以失败而告终,这让董女士很苦恼。在她不断怀疑自己,对婚姻不抱希望的时候,她认识了单身男子黄先生。(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 F5 D4 G) e. k& [- z' u- d; Z! w一次朋友聚会上,朋友介绍了董女士和黄先生认识,两个就聊了起来。聊天时,黄先生表示,自己34岁了,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收入每月都过万,而且在上海已经全款买了两套房子。
, M4 D) W0 Z* ~# R3 A. x. {9 {董女士一听条件很不错,心里比较满意。而董女士大方得体的表现也让深得黄先生的心,所以两个人当场留了联系方式,后期一直保持着联系。
+ ?+ o! g2 ~" {* C; `一来二往,两个人恋爱了。但是,黄先生表示他们公司,经常因为业务安排他出差,所以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并不多。董女士心里很不舒服,慢慢地开始抱怨发牢骚。
3 B0 n: N0 Y6 Q, D  G( i5 ^$ {没想到,一次见面时,黄先生把自己两套房子的房产证的照片拿给董女士看,还表示,自己出差是为了更好的挣钱养家,不能丢了工作。一番甜言蜜语,将董女士的心又融化了,董女士也更放心了,将自己的身心,完完全全的交给了黄先生。
) d1 ]& f% t. P就这样,两个人聚少离多地相处了一年多,董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很高兴。因为她已经快三十岁了,这是她第一次怀孕,所以她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留下来。于是,她找到黄先生,黄先生本不想要,但董女士态度坚决,出于无奈,两个人才领了证,结了婚婚后,两个人的生活状态并没有发生太大改变,董女士还是一直住在自己爸妈家,而黄先生也还是不断的出差。6 j2 \0 S" k. }/ K& l7 G
很快,他们的女儿出生了,本以为孩子的到来可以让黄先生收收心,没想到,事与愿违。黄先生不仅不经常回家看孩子,照顾孩子,更是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
; V) }8 n$ x  j( }8 j. m7 l' {8 Y: y7 J因为董女士工作很一般,自己爸妈家家庭条件也一般,所以抚养孩子的压力越来越大,而董女士想着黄先生收入可观,所以要求黄先生给他们母女一定的生活费。
( a7 W2 y1 Z" v4 y- I* S9 m9 E, O没想到,黄先生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这让董女士很生气,也很疑惑。于是,董女士开始调查老公,这一调查,竟发现了大问题。6 {) j; m2 ]6 X% T
原来,黄先生并不是公司的销售总监,他根本没有工作,是一个瞎混的无业游民。他每天除了打游戏什么都不干,他的吃吃喝喝就靠出租一套房子的租金收入1700元。
, P2 g. b- c0 k这样事实给董女士当头一棒,她感觉自己被骗了,所以一气之下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最终,法院表示,孩子由母亲抚养,而父亲黄先生要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 }. D6 ^- A- F  R( k6 v# Q8 Y
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黄先生连这一千块钱都不愿支付,竟然表示,将孩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抵消这一千块的抚养费。
, y/ `2 e2 }4 D4 j  U7 j董女士看着黄先生的这个态度,彻底心凉了,她拒绝了黄先生的意见。最终,法院对抚养费问题进行了强制执行。
$ S, Q* e7 ]9 ]( D0 X; J+ f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首先,黄先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 e$ d0 \+ T1 A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A: p" G( M, F7 t' ^3 h本案中,黄先生婚前隐瞒自己没有工作的情况,婚后也没有如实相告,有孩子以后也是董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黄先生连抚养费也给不起,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不利于家庭和谐,更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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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黄先生即使离婚,也免除不了抚养孩子的义务。6 `6 j2 t0 W7 M3 G/ u% \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4 k" q/ s! q& |- d
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l# ]+ P2 |& b
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黄先生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多少经济收入,但其已经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有血缘关系,黄先生有义务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
" I- a+ h, Q9 N7 q, m! Y所以,黄先生租金收入应该优先保障孩子的抚养。然后,黄先生构成诈骗吗?
, n8 P/ h( ^7 a. q2 ^$ b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4 }% _9 @, U) t9 _& ?' \: R& l
严格来说,黄先生骗取的是感情,而不是财物,法律规定的诈骗罪,前提是骗取财物,对于感情欺骗,并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黄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2 O- ?: |0 g/ G最后,董女士可以撤销婚姻吗?
4 B2 Y% W+ l7 X/ G. I3 r- Q# y$ z6 K以前的《民法总则》只有胁迫的婚姻才能进行撤销,但是《民法典》出台以后,增加了隐瞒重大疾病也可以撤销婚姻。
1 A) R/ P% U& j( x$ |! D* W3 {6 e所以,撤销婚姻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胁迫的婚姻,一个是隐瞒重大疾病,黄先生把两个都不符合,董女士也无法撤销,只能选择离婚。
0 q9 I) M; @5 x" s: O婚姻不是儿戏,选择恋爱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然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k( B, u% E) c2 |0 y
对此您怎么看?: h# f9 _5 Y, w. u# }% d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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