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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x$ J7 K5 y: q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V8 [, g2 ]# w; v
我想问问论坛里面的专家或者有关部门,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按照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呢?+ G$ w" O: T K. O$ N" t3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