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出具的金条订购合同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R. x( C. C3 [. ^! O! y! v* m
5 f" S! l" j' E3 h& Q不过,朱女士选择了“存金”业务。 3 M; O, r n3 i* @, H ( L0 o2 D" X- \1 A6 Z当时门店给朱女士的回购承诺是,如果把黄金“暂存”在店里一段时间,门店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1种进行回购。第1种是按照确认回购处置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实时金价作为回购处置价格进行结算,如结算价高于朱女士购买时的金价,则收取高出金价差额部分总额的5个点作为代理回购处置手续费。第2种是按照朱女士购买时的金价作为回购处置价格进行结算。显然,第2种涉及“保本”承诺。 / x# F. P+ k: f6 m+ Y* G6 N. `' ?- Q6 F. y U
朱女士的投资金条提货期限为365天,订购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交货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虽然朱女士提供的合同左上角印有“山东黄金北京运营中心”的字样,但实际乙方印章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经办信息处印章为“北京紫金珠宝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收银盖章处为“山东黄金金源贵友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