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P0 N d8 x( ]$ ` $ R% h. x p0 _0 p+ M% s1 s李先生的儿子小李9岁,在读小学,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月收入不高,王女士表示自己愿意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但儿子小李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所以希望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S7 U. M, M- J5 e1 C' x 4 D- ]2 V0 ?$ z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系未成年人,综合考虑其母亲的收入,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该案适用必留份规则,应当为小李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作为其成年前的生活保障。因此判决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16万元。) `1 d: w; x* I3 t0 v* _
! O' S7 _, t& P1 G4 I该案判决后,法官对其余相关纠纷一并进行了调解,债权人对小李一家的遭遇亦表示同情,均对债款作出让步。后续法院在李先生的遗产范围内为小李保留了16万元,剩余款项用于归还债务。 . p+ F0 D$ j. W0 A 3 N W& @! T- z7 K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必留份规则”是指在遗嘱继承中或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在求学读书阶段不具备劳动能力,所以该项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 ^: }% V; `. {* \! k1 ?# U/ w0 A% D3 u$ ]0 F: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