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母女之间没有隔夜仇,可家住上海浦东的陈老太和女儿朱女士之间矛盾持续多年。最后,朱女士一纸诉状,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从自己家里搬出去。
含辛茹苦养大了外孙女,如今,却被要求搬离住了20多年的房子,这让陈阿婆倍感心酸。
陈老太和外孙女小雅,女儿朱女士以及女婿王先生住在115平的三居室。这间房子的产证上只有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陈老太说,女儿和自己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她要和自己打官司这事,自己还是收到传票才知道的。
朱女士:我要把我自己安排好,我是一个独立的人,独立经济的人。
陈老太退休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师,每月退休金6000元。而朱女士曾旅居日本,回国后从事保险行业,如今每月退休金仅2000元。陈老太表示可以每月补贴女儿1500元,朱女士的女儿小雅也可以给母亲每月3000元补贴。但朱女士还是执意要卖房。
女婿从中挑唆?
陈老太表示,女婿住进家后,就让女儿把自己赶走,因为知道自己不好对付。
朱女士的女儿小雅女称,母亲的再婚对象曾提到一句话,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不卖掉他们就离婚。
“我们两个是灵魂上的结合,很谈得来,他像我的父亲、长兄,知识渊博,我天天在听他讲故事。他们圈子的人和我们不一样,境界不一样。”
女儿:母亲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
在朱女士看来,这套房屋是她2000年时全资购买的,作为唯一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物权。但陈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虽然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应当有居住权。但朱女士则否认了这点。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谁买的呢?事情要从30多年前说起。
1988年,朱女士离开上海前往日本自费留学,之后在日本结婚。
1993年,朱女士和日籍前夫生下女儿。
在女儿7个月大的时候,朱女士将她送回上海,交给陈老太太照顾。
当时,陈老太太和丈夫还有外孙女一起生活在老房子里,但因为外墙漏水,生活不便。
2001年,陈老太太将老房子卖掉,随即就将25万卖房款寄给女儿。
那这25万算不算陈老太太所出的购房款呢?法院认为,因为时间久远,出资情况难以确定,并且这点也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关键,还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适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对此,朱女士却表示哥哥应该赡养母亲,即便居住条件有限,但也不是问题。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国家也可以安排。法官上门后发现,朱女士已经将客厅隔出来给丈夫用来做工作室,平时锁着门,陈老太因此无法出入阳台晾晒衣服。
法官提出,用北面的小房间做工作室,但朱女士却百般推脱称,房间太冷了,丈夫在里面身体吃不消。
法院驳回:有违公序良俗
法官:你只想着你自己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母亲从房子里迁出后该居住在哪里,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把母亲赶出去。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面对判决,朱女士有些不能接受:我不能把我的爱人怎么样,万一我们离婚了怎么办?
法官直言:你只想着你自己吗?先安排你80岁母亲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亲之前不光为你付出,还为你女儿付出,比你为你女儿付出得远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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