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违反上述任一环节,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均违背妇女的意志,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涉嫌强奸罪。关于本案,产生了两个争论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原因是陈某的行为没有违背张某的意志,在实施按摩过程中,张某产生性欲,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属于人之常情,在此案中陈某既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使用刑法规定的强迫手段来实现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9 B) w% k( t% B$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