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3 V3 O3 p g S不难发现,对于轻罪的治理,已经出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变化。朱光星解释说,“治罪”强调的是事后惩罚,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事后惩治,还要重视事前预防,“我们常说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也是代价最高的手段,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如此”。! M5 K2 f5 N$ P"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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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江苏、四川、湖北在内,多地的基层检察机关在探索“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模式。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将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轻罪治理体系,能够教育和改造轻罪人员,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a3 |: {4 i6 N
6 A- c9 t% n* q- h. Q. F从“治罪”到“治理”的变化,也意味着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促进诉源治理。对于“超市盗”的治理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近几年,多地频发“超市盗”问题,即行为人在自助结账的超市里不扫码、漏扫码盗窃超市商品的现象。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为例,2022年至今,该院共办理13件某高端超市盗窃案,其中10起案件的行为人基本都是临时起意,没有前科劣迹,因此以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1起案件的行为人正在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还有2起案件的行为人有前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 ( h5 O: y9 d# j4 T ( U8 u& v7 b+ V8 `最近,玄武区检察院对此初步撰写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指出,该超市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发现犯罪嫌疑人首次盗窃行为后,本可以当天锁定嫌疑人,但是该超市未及时报警处理,而是将该人在系统上标记,等其再次进入超市时实时跟踪,等到盗窃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再进行报警。检察院建议该超市完善防盗管理,尽早对嫌疑人进行提醒和追责。 ) `4 u- r" p( _' Q1 ]) Y! t3 V* L- b3 P: w1 y1 C& Z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在2023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轻罪案件既有个体化的原因,也有社会化的原因,发现并治理好社会化的原因,就相当于实现了诉源治理,“治理‘超市盗’不仅要治理犯罪,还要治理背后的道德风险,需要通过科技、市场机制的完善来实现‘不能偷’的效果,最终实现‘不想偷’的道德自律,让‘超市盗’消失于无形”。 1 e$ ?4 j- M# i; n. ^( e x) s7 h ^( S2 X: p% T$ _
确保不会形成“寻租空间”( p" _$ L" p6 Z*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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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对于轻罪治理,从理论到实践,仍有一系列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 I0 J9 c. {# |( S$ ` & {6 b+ I: y! h+ @+ S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关于轻重和重罪的划分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樊崇义说,准确划分重罪与轻罪,是犯罪分层的重大问题,也是实现差异化治理的前提。 5 a. t2 s+ \2 _, C2 B3 F. H: r& x" h F& w
目前,各地对于轻罪案件的划分普遍以三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不过,究竟是法定刑还是宣告刑,仍存在较大分歧。法定刑由立法机关确定,宣告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具体适用。! {* E f7 g6 i: W!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