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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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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4-7-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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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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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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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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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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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如何选址?《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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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守牢竣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规范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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