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女网友刘某。二人平时沟通密切,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将二人聊天时互发的裸照和视频保存到手机上。 . J/ @8 T; t. v9 n, E: d在一次聊天中,王某表示要与刘某发生关系,她坚决拒绝。王某威胁刘某,不答应就将她的裸照和视频发到微信群里去。他向刘某承诺,发生关系后,便将手机里的照片和视频全部删除。
王某威胁要传播刘某的裸照和视频,要求刘某与自己发生关系。刘某实际上处于一种不敢反抗的状态,在违背刘某意愿的情况下,王某欲强行与刘某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p2 B# B; u2 I, [/ |: D: W. n( B, h0 @* F* v& t
王某已着手实施侵犯行为,幸好刘某的丈夫及时赶到,制止了王某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王某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T. G9 [& M' d5 x g
. S( @- s, c1 q+ V/ q尽管王某主动打了电话报警,但没有达到自首的认定条件。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强调投案主动性的自首。 0 ^$ S' A1 L7 j( k4 U5 h. Z0 T k$ ]2 Z
刘某丈夫控制了王某,王某是觉得事情败露,被动地打电话报警,不属于主动自首情节。 5 f, N$ u! @1 \/ l' a7 [$ k! L* V* G8 c
法庭最后判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