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中并无彭东伟离任的去向,也没有其被查的通报。判决书显示,他于2024年3月23日被蕉岭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4月30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7 R. {: S; p" t; w- d
3 n9 `$ p. w( R; x 公诉机关指控,彭董伟在担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期间,接受广东某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某君的请托,通过向时任兴宁联社理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杨帆打招呼并获得同意后,为何某君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4次收受何某君送款579万元,其个人实际所得439万元。/ W! ^! b$ H/ t.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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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2019年8月及11月、2020年12月,何某君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通过其公司承建商钟某星找到彭东伟请求帮忙贷款,承诺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东伟。彭东伟先后向肖志勤、杨帆打招呼并获同意,何某君控制的公司四次获得贷款3500万元、4000万元、5300万元、6500万元。- s e' N7 l+ @& O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