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光!南部东坝政府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8 o/ E4 w9 a: \* G 近日,有网友向南部身边事反映称:东坝镇政府把原计生办的房子交给东坝镇老年人协会使用,但是老协却擅自将用不完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长期使用开茶馆,每年收取的租金老协并没有上交,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长期流失,希望上级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u1 T% H9 x2 k% \( K 8 e+ H7 t' ]6 z8 x2 ]4 c. M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茶馆一、二楼共有10个单间,最早原租金是每年3万元,可能是有人暗箱操作,2022年降成2万元,2023年降为18000元,2024年有没有挂牌对外招标暂时不知道,这些费用都由东坝老年人协会、老体协直接开支使用,其租赁程序涉嫌违法,而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东坝镇政府本身就负债,有群众曾经向东坝镇领导反映过,但是领导却放任不管,涉嫌行政不作为,主管领导严重失职。 1 L, D" C5 B0 o# ? m 以上来源于网友爆料,具体情况以上级调查结果为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附件: t/ W- Y6 _; w& W' y3 x% ~6 e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第七条:行政单位对批准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经评估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 q! r5 c$ J) O* j5 a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 Z' A% m- q2 i8 s, A- c# Z3 l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o) g" l) p5 _&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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