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G; s% ^9 |' I1 _5 X2 q 于法:我已经提供原产权单位证明、多张图纸、楼上楼下结构一致的房屋事实都足以证明登记档案是错误的,而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一要求无明确法律法规之规定,也欠综合考虑,因为这个图纸并非所有房屋都必须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说当初自愿存储;青羊区规自局说不是所有房屋都要这个图才能修建;成都住建数据中心答应从历史、安全等多角度综合考虑实行就目前结构进行产权清理,而后被登记中心跨部门无理叫停,既然是可有可无之图,为何成为贵单位办理该案件的必要材料?1 @3 u% m. J% T" H) q: w)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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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登记档案多处明显错误,居然发证了,我过户前也再三咨询登记窗口,居然多次过户没一个工作人员发现!是工作人员都不识字?还是所有工作人员都不仔细?还是登记中心故意放水?就算是登记中心所谓的原产权单位递交的资料错误,那也是登记中心和原产权单位造成的错误,是否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不需要知道。但作为现在合法的产权人,要求针对你们是违规也好、工作失误也罢造成这样错误的结果予以纠正,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然而,你们一方面不让查相关资料,一方面非让我提供没有的资料,只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不作为而已,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w% B2 b0 u0 p" H, z; d
8 R9 o. k, h/ R! o0 c8 s 国家颁布《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要让我们老百姓有法可以、有财富获得感、有财产拥有感、有幸福感。而我刚买的位于天府之国之心脏的房屋就成这个熊样,只有被你们这些玩弄权谋之人的愚弄之感、欺骗之感。 ; p/ V M* { j0 ?% t; C ; n3 _) ^5 s' s* X 呜呼哀哉,尔等忘乎所以,实乃人民之灾,国家之殇!& o) |/ @1 g& w3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