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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景区遇害女生,系外交学院大一学生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4 天前
标题: 景区遇害女生,系外交学院大一学生
8月12日,南昌市青云谱区警方通报了两天前发生在当地景区的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持剪刀行凶,导致1死1伤。记者了解到,遇害者刘某某是外交学院的大一女生。
  外交学院一名受访学生告诉记者,她是死者刘某某的学姐,刘某某是外交学院的大一学生,9月份开学就要读大二了。
  据刘某某学姐介绍,刘某某出事后,其家属发信息向学校老师和同学求助,她才从家属信息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该同学发在社交平台的截图内容显示,刘某某的家长发信息称,8月10日,刘某某在南昌青云谱区八大山人梅溪景区被歹徒杀害,被用剪刀捅了十多处,“未来得及抢救,现场就没命了”。不过,这些细节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8月12日,外交学院学生处在其微信公号发布《暑假安全温馨提示》,要求同学们注意人身安全、出行安全等,“安全防范不可放松”。
  根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23岁,江西高安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显示,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此细节引发网友对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刑责的关注。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张晓彬律师告诉,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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