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王某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法规 。
通告还明确,若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厨余垃圾的,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罚款。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已有公司在罗平县主城区回收泔水,不收任何费用。该县每天产生超10吨的厨余垃圾,统一运至曲靖工厂无害化处理,主要就是为了杜绝用于喂猪,“自非洲猪瘟疫情出现以来就规定不能用泔水喂猪。泔水本来就是垃圾,病菌比较多,人类食用这类猪肉以后,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病变”。
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因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与“单位”并列,既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经营性主体,也涵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固体废物处理的个人。胡磊称,即使被处罚人主张养猪是“自用”,其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目的,“生产经营”不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还包括为生产活动服务的辅助性行为。从养殖规模来看,若养猪数量超出家庭消费需求,比如存栏量达到地方规定的规模化标准,即使未直接销售,也可能被视为具有生产经营性质;从经济依赖性来看,若养猪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替代部分饲料成本,其行为本质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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