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有师某某的工作人员,其被举报一事,他们已经知悉,单位纪检部门、开福区纪委监委均已介入调查。
同日,开福区纪委监委回应,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在处理,走内部程序。
不少网友不解,女子被闺蜜插足婚姻,将私事公之于众是否合适?挂横幅、送“锦旗”等行为是否违法?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赵良善认为,婚姻纠纷、情感矛盾属于私人领域事务,将其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本质上是将私人矛盾扩大化,可能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更激烈的冲突。
即便自身权益受损,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向相关部门举报等)。公开羞辱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引发新的纠纷(如名誉权诉讼),违背理性维权的原则。此类行为容易引发公众对他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助长“以暴制暴”的不良风气,不符合社会倡导的文明、理性解决矛盾的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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