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7日上午,老华遇到了外甥阿豪(已判决),告知阿豪其反对女儿与老王结婚。
此后,阿豪先后邀集阿凯等三人准备共同作案。
同年4月9日下午,阿豪等人带着刀到老王住处附近蹲守,阿豪认出老王后,四人遂开始尾随老王,但之后跟丢。
当晚8时许,四人再次来到老王住处时,见房门未关,依次冲进去用刀朝老王身上乱砍。
老王即呼喊“救命”并往里面未开灯的房间跑,四人随之追进房间内,阿豪将老王打倒在地后,四人继续用刀砍杀老王,致老王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阿凯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化名辗转潜逃至广东省东莞市,直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被抓获归案。
老华的供述显示,他不同意这门婚事,不满女儿嫁了个70多岁的老子,使其抬不起头。
法院认为,阿凯在阿豪的邀集下,伙同阿豪等人共同实施了持刀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阿凯系案中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阿凯判处无期徒刑。阿凯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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