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封丘的翟先生反映,自己和对象结婚已经3年了,当时由于年龄还小所以只办了酒席,给了女方21万彩礼以及五金、钻戒。办完典礼之后,翟先生就继续在工厂里打工,女友就跟着自己住到了员工宿舍。
直到今年年初,翟先生女友提出想要回到老家,在老家住了半年之后,6月份两人开始频繁吵架。
“她嫌我妈做饭不好吃,吵完之后突然说不过了,要回家!”对此,翟先生和母亲表示“不可思议、理解不了”!
所以翟先生怀疑“她并不是因为母亲做饭不好吃才不过的,肯定是出轨”。
听到儿子女友说自己做饭难吃,翟先生母亲感觉很委屈:“我把心都掏给她了,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现在双方都决定不过了,希望女方能给一个说法。
“他妈做饭不好吃我一直说,但他不在乎不吭!他是妈宝男,不听我的听他妈的,怕他妈。”
雷贯宇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案件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居住的,涉及彩礼是否退还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同居时的相关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予以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返还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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