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6岁、同居7年的女友李某提分手,男子郭某亮不同意,称要么把这些年花的钱给他,要么好好过日子。2025年2月14日这天,李某向男方出具了一张5万元欠条后,搬离了两人租住房。此后,郭某亮多次索要钱款无果,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5万元及利息。
近日,该案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李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可视为对赠与财产的自愿放弃,同时亦可视为双方在分手前的结算,且李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在出具欠条时受胁迫,最终判决女方支付给男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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