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严重损害了她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由周某返还相关款项、支付精神赔偿等。对此,周某辩称,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而非赠与,互有大额转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周某是孙某的同学,与刘某也曾经彼此熟悉,是大学同学关系,三人皆为旧识。刘某生前在某种子公司做司机,月工资4000元到5000元。
据周某陈述,2015年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她与办理车险的刘某相遇,她未婚,刘某自称已离婚并追求她,随后两人交往持续到2017年。周某认为在与刘某交往的过程中,以结婚为目的,并于2016年拍摄了结婚纪念照。经法院组织对账,双方确认刘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周某多转的款项共计12万余元,但对于一笔通过工商银行转给“支付宝周某”的18万余元款项,原告无法证明该笔钱确实进入了周某的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数百次互相转账以及刘某曾使用周某信用卡刷卡套现等事实,无法认定双方存在赠与的合意,即不能证明多转的款项是“赠与”。同时,对于有争议的18万余元,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周某确已收到。
综上,法院认为孙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赠与关系成立,也无法证实周某多收了其主张的款项,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原告孙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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