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兴化法院审结一起因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的案件。
2022年10月,兴化小伙李某经人介绍与洪某相识,并对其产生好感。当时,介绍人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洪某十几岁时曾有过抑郁症。沉浸在热恋中的李某并未在意,回复称“以前的事情没关系”。两人短暂相处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2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明确列举的“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该疾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时期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符合“重大疾病”的法定认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兴化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请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与洪某的婚姻关系。
坦诚与信任,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
以避免因隐瞒重要信息,而给婚姻生活“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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