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蒋超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蒋超良,1957年8月出生,湖南汨罗人,曾任湖北省副省长,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4年10月,蒋超良出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2016年10月,他转任湖北省委书记。2021年8月,蒋超良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今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超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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