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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5-11-4 10:57
标题: 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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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y; D. g' P% [+ ~有关领导:
4 o# p) T$ m- Z! J2 m( Y6 z9 |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8 M' C  Y1 u) r/ D9 F  e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C: T8 h# F4 z+ x) L' x1 K4 h
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y# `6 H* C- N8 U5 O/ }+ x
现将情况简述如下:8 @. |$ p  L. L& B6 k7 g' l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3 s- R* A0 |" u$ v" U+ t, b( V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3 H. h# p5 C* R$ A' L6 X0 g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 |; l; |4 s' \( z3 b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 U: J. Z( y3 _$ ?# T(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 O9 F9 n: O.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 c4 A( `0 Q1 y! m5 v6 B(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 Y1 [6 h  ^( j8 a4 @, v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8 u+ B0 Y3 R8 Y( P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4 v* M) n, j2 _3 b# @, M《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 U5 D- i, }1 _9 V/ X/ m* D7 s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8 g0 G" }, o' v2 J: _9 y  F/ U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3 [; B' |' E3 I0 \  s- Y- I! I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 l. P. `; s2 L- k(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9 s$ |! S' V, l8 C" z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9 Q' u8 f; C5 J! C- W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
2 p" ^  ^  M- n9 A3 [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
. R5 T4 P, ~# c4 @  q4 a; x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9 H9 T% ?  b' n: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a9 R' R( {5 e) U8 e3 K- `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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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 e/ G; t4 n+ ?8 W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6 P" v- P) e0 t+ h2 M) \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 A# r) K' q7 J  X- `/ E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 C8 m0 C( ?" ^- j  X( V1 I/ S% M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6 o2 W( l0 b8 j  U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 C7 A4 H9 g# ~# m# I5 b: Q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 @+ B1 |4 {2 f! D* |0 n# A8 r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3 m5 Q/ C! |8 N( C/ ];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e" R& _( K/ g$ Y* a6 B/ j4 z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8 t! F6 i5 E" e% E; N+ {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 F* _& V' A5 K( R0 K(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M  `4 g; @0 f8 P$ O. [5 K, F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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