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57名储户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某银行营业厅购买假“业务员”推荐的理财产品后,损失千万元本金一事,引发关注。11月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林监管支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柳林县政府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结合既往案件侦查情况和受害者反映的新情况进行调查。
此前报道:
银行大厅里的“业务员”,让57名储户的上千万元养老钱打水漂
在银行营业厅由“业务员”帮忙“存钱”、买理财,一群储户就这样赔光了“家底”。
大约一周后,杨娜微信通知王慧芳来取合同,在营业厅,杨娜递过来一叠资料,王慧芳没有仔细看。
几天后,王慧芳又找杨娜“存了”一笔十几万元,这次是从母亲卡里转出的。
2020年6月,这笔钱到期了,正好家里要用钱,王慧芳联系杨娜想取出来,但杨娜却说“再等等,马上就能取了。
”王慧芳等了一两个月,钱还是取不出来,她去营业厅找杨娜,没见到人,“他们(该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杨娜不是这里的员工。”
“存款”到期的储户陆续来到营业厅讨说法。经统计,57人被身着类似“该银行工作服”、在该银行营业厅“工作”的杨娜等三人介绍购买“理财”,涉案金额约1180万元,其中大部分受害者是中老年人。
储户称,三名“业务员”在银行营业厅用他们的手机,通过银行APP,将钱转账给不同的商业公司,购买风险极高的理财产品。理财到期后,储户们发现本金和利息无法提取。
事后,他们才得知,接待他们的三名“业务员”并非银行工作人员。
这些受害者绝大部分是中老年人,缺乏分辨能力,他们投入的是多年积攒的“养老钱”。
事发已经5年,储户们的损失至今仍未追回。
他们认为,事发在银行营业场所,银行应该对他们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公开信息显示,有多家商业银行因非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兜售金融产品被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调查后认为,涉案的三人并非银行员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三人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购买的保理产品与银行有关联。
法律专家表示,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取决于银行未尽审慎经营义务是否与储户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储户们可以“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为由起诉银行,但他们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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