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执行模式,这批活牛应当立即评估、拍卖,以变现款清偿债务。然而,执行法官刘曾庆带队走进养殖场时,看到牛栏里半数黄牛尚未达到出栏体重。
随行的畜牧技术人员低声提醒:“现在强拍,运输掉膘、应激死亡、扎堆压价——能拿回五成本钱,就算烧高香了。”龚某更是心急如焚:“牛要是被贱卖,债还不完,养殖场也毁了。”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催债声声急,一边是被执行人濒临断裂的生计。天门法院执行局经充分研判,果断打破常规,对78头黄牛实施“活封”——
牛不拉走,栏不腾空:78头活牛逐一清点、编号、拍照、造册,就地查封在龚某的养殖场内。每一头牛估重、月龄、预计出栏时间,全部登记入卷。
款需报告,售必偿债:龚某出售任何一批黄牛,须提前向法院报告销售对象、数量、价格;销售款项全额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优先履行该案债务。几个月过去,牛群膘肥体壮,达到出栏标准。龚某第一时间拨通了执行法官刘曾庆的电话。
在天门法院执行干警全程监督与协调下,这批黄牛以理想价格顺利售出,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到债款,签下收款确认书时也连连点头。
“起初担心夜长梦多,但看到牛越养越壮,现在钱也进了口袋,我心服口服。”吴某说。
这一“放水养鱼”式执行,不仅让申请执行人心悦诚服,更保住了被执行人一家赖以维生的养殖场。
刘曾庆介绍,“活封”看似周期拉长,实则实现了债权最大化与生产力保全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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