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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6-1 14:00
标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3亿  中国是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4 A) P- s5 q2 @% w
  100万
/ P( l9 {* u/ `  j  F; h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K! b" ]5 X- y/ J9 W1 C( s$ H
  昨日为世界无烟日,控烟再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2 t3 d' H& O8 e. ?& {( b  a  四川规定:9 e* V- j8 ], S7 a0 |7 q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个人最高罚200元
5 A/ m8 |! ]# s4 m+ |- H  据了解,成都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k( v3 f  S& [/ W( Q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办法》明确,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I6 W# o2 ^* T' `5 b, p
  市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春介绍,去年卫计委已向市人大立法委提出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市人大立法委研究的意见是,待国家禁烟方面的法规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法规从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会进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在他看来,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禁烟,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营造无烟环境也很重要。
- }5 R! R4 }4 P3 g0 Q6 x( ?& ^  卫生执法:! G# z3 p4 `) F* r5 A# i
  加大控烟力度 单位违规最高罚2万
# {# e  E4 _4 `( p  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去年8月至10月,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7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000余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00余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5 Q. i* D- m+ _# d; ^% a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邱蓉表示,今年我市将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督查,把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公共场所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t1 n8 ~# F2 |1 X# B  “专职控烟群体有限,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邱蓉说,一般来说,禁烟公共场所都张贴有相应的标识及控烟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抽烟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处理。
5 a6 v5 {) Q6 v! X4 D1 D+ g& Y*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U1 U: t( @/ n) e( ~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7 A4 ]/ ^0 s8 ~$ y# f0 R# }
  1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 X) }2 ]- }* p1 u* @  2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m" L) P5 @" x: s
  3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 H" j) b; A7 b/ [, |  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2 d: z; B& I& a" P4 U& z
  5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室内区域. k5 w+ i' e1 j2 }
  6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k4 J! f2 F0 u: f4 D0 F) L8 z
  7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 x0 t# R- A* Y% r3 F# L5 \: U3 z  8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z* X: a4 m. D; P/ y* _0 q, _
  9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Z9 Q6 }/ n' F/ `6 |
  成都晚报记者 李诗敏 胡科2 p: U" ^) r! ]: w* X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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