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就京华城案一审宣判,判处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入狱17年,同时褫夺公权6年,他将失去2028年参选资格。
法官认定,柯文哲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罪、公益侵占、背信罪四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检方此前起诉柯文哲涉及收贿、图利、公益侵占及背信四项罪名,其中收贿罪为核心。检方建议收贿罪判15年,其余公益侵占分别求刑5年与6年,背信罪2年6月,总计求刑28年6个月。
民众党认为,柯文哲应该全案无罪。民众党现任主席黄国昌此前透露,预计于26日下午4时至5时许,由他与相关代表共同举行记者会,“坦荡地”对外表达民众党对判决的正式看法。“这只是第一回合。”黄国昌分析,京华城案的司法攻防不会在一审画下句点。他认为,若判决结果对柯文哲有利,很难想像北检不提起上诉,反之,若一审未能还柯文哲清白,柯阵营也绝对会依法律程序提起上诉;黄国昌强调,民众党已做好长期法律战的准备,呼吁支持者保持理性,静待宣判。
台检廉单位2024年8月30日对柯文哲发动搜查,同年12月26日侦查终结移审法院,历时118天;法院同日分案召开羁押庭,2025年12月24日辩论终结,历时363天。柯文哲在案件侦查、审判中均羁押禁见,2025年9月以7000万元(新台币,下同,1元新台币约合0.22元人民币)交保,并限制其出境、出海,戴电子脚环。今年3月9日,柯文哲申请暂时解除境管赴日本参加儿子毕业典礼,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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