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中旬,史玉辉再次来到了海南省儋州市,想为自己无辜被关押的821天讨个说法。
“我曾在这里上班,也是在这里被公安局带走的。”3月17日上午,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兴隆路中湖公园,史玉辉指着对面的一栋大楼对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说,当时她担任儋州市清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这家公司的大老板,就是在儋州大名鼎鼎的“金老板”陈吉镇。
“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公安局的刑警直接来到我办公室,说叫我跟他去调查一下。我当时问调查什么,他也不告诉我。”史玉辉说,当时警察没有给她出具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逮捕证,“他们直接把我从办公室铐走了。”
当天晚上,史玉辉就被带到了几十公里外的昌江县公安局的审讯室。“(警察)跟我说,说得他们满意了,就放我回家,说得不满意了,让我牢底坐穿。”史玉辉说,“他们问我,‘你老板(陈吉镇)有没有给人送钱’,我说‘没有’,之后他们就把我关在那里,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又开始讯问,我就说‘跟老板出去吃过几次饭,买过几次单’。”第二天晚上,史玉辉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拘留了,随后被送到了三亚市看守所羁押。
2023年,在看守所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多的史玉辉向审理此案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写了申诉信,之后,法院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2023年10月23日,史玉辉被三亚市第二看守所释放,此时距她被逮捕整整821天。
在这821天的羁押期间,史玉辉一直在想,自己什么时候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了呢?出来后,她就开始打听此案的详细情况。“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我涉及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而是一个轰动海南的重大案件,陈吉镇等31人涉黑案,陈吉镇就是我的老板。”
记者在网上搜索此案,马上跳出许多官媒关于此案的新闻,此案还入选了《法治时报》2021年6月发布的《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事记》。在这些新闻报道中,此案是在海南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下,昌江县公安局具体侦办的陈吉镇等人长期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
“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案情发生了反转。”史玉辉向记者出示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5月23日对此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明确写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吉镇等人的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史玉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史玉辉就开始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要为自己无辜被关押821天讨个说法。
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检察机关认为,赔偿请求人史玉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本院批准逮捕,被羁押821天;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起诉。
昌江县检察院决定赔偿史玉辉羁押82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本院对外发布的案件信息,涉及史玉辉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予以删除、撤回,消除负面影响;对史玉辉人身自由在羁押期间受到限制,检察院表示道歉。
“2025年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又做出了一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史玉辉说,这份通知书说她提出的赔偿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因昌江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她重新立案侦查,现决定中止办理。
【回应】检察院:不排除到期再立新案的可能
事实真的像史玉辉猜测的那样吗?
3月18日,记者和史玉辉一同来到昌江县检察院,一位陈姓检察官接待了我们。
史玉辉提出,她了解到,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检察院和公安局以其他的理由再立二案三案,这样的话,她的赔偿会不会永远也拿不到手。
对于史玉辉的担忧,这位陈检察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
下午,记者和史玉辉一起又来到了昌江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办公室空无一人。询问骗取贷款案的经办人,民警均表示不知道。
3月25日,昌江县公安局一位叶队长电话联系史玉辉告知:“重新立案的证据就是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我们进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证据,这个是正常流程。”但他表示,具体办案经过需要保密,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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