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想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的念头,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
2006年12月4日,上述3人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
2024年1月,警方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终于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并于同月抓获曾小孩等人。
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告知上述3人姜某丙家有小孩的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悉,袁永贵与受害人是同村邻居,两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钟。
该案一审宣判后,曾小孩、袁永贵提起上诉。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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