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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昨天 11:41
标题: 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3月31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建军(资料图)
  2025年4月30日消息,王建军被查;2025年11月3日消息,王建军被“双开”。
  经查,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建军,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
  王建军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6年4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会理事长,2021年10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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