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毫无血缘关系的“干儿子”。老太去世后,“干儿子”将老人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履行遗嘱。
王老太为何订立这份遗嘱?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干儿子”将亲子女告上法庭
王老太育有四个子女,其中小儿子大林与她较为亲近,也是她的主要赡养人。大林将王老太送进一家养老院后,于2020年去世。然而,当大林的儿子小林操办完父亲的后事,到养老院寻找王老太时,却被告知王老太已于2019年底去山东探望侄女,再未归来,而陪同她离开的是一个陌生的“干儿子”刘某。
小林多方寻找奶奶,均未果。王老太到底去了哪里?
立完遗嘱后,二人立即返回山东。2023年12月,王老太在住处去世,刘某没有联系王老太的亲属,而是直接聘请律师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实地调查厘清真相
审理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注意到,当询问案件细节时,刘某往往语焉不详,触及关键问题时则以“不记得”“不清楚”来回应。
徐莉认为,该解释明显不合常理,老人如要赠与,完全可以通过柜台或者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划转,通过ATM机多日多笔小额取现再存入刘某账户,并不符合老人的行为习惯。
人民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其一,案涉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刘某能否依该遗嘱取得遗产?人民法院认为,从王老太订立遗嘱时的表达能够得出,王老太主要基于对刘某的认可与同情和对子女不孝的不满与惩罚作出遗嘱处分,而这两点都受到了刘某的不当影响。
刘某存在虚构“国际维和部队军人”身份骗取王老太同情、阻断王老太与家庭联系的行为,并且其欺诈、隔离行为与王老太遗嘱的内容有直接关联。王老太立下这份代书遗嘱的动机受到欺诈行为的污染,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其二,刘某在王老太生前取走的钱款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主张王老太生前赠与其存款无证据支持,因此其自王老太账户取走的20余万元应认定为遗产,而王老太对于存款部分没有有效遗嘱,因此存款依法由其在世子女及小林法定继承。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请,系争房产依公证遗嘱由小林继承,并判令刘某将王老太的20余万元存款交还继承人进行继承。后刘某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扶养关系,不能作为分得遗产的依据。”这起案件中,法官通过穿透性的审查,明确认定受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表明了法律对于侵害老年人财产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对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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