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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5万“买”烟草局编制?诈骗人员伙同物业员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9 小时前
标题: 45万“买”烟草局编制?诈骗人员伙同物业员工
带人进成都市烟草局会议室“面试”,两年多时间里诈骗36人获利874万,主犯获刑13年6个月一个诈骗团伙打着“国企带编岗位”的旗号,在两年多时间里骗取了36名求职者及其家属共计874.6万元。
为让受害人相信,诈骗人员伙同烟草局下属的物业公司员工,将受害人带进成都市烟草局办公大楼会议室“面试”,受害人信以为真,直到数月后迟迟得不到反馈,才发觉被骗。
5月9日,记者从多名受害人处获悉,该案6名诈骗人员,其中3人获刑10年以上,另3人获一至三年不等缓刑。
受害人认为成都市烟草局及物业“怠于管理”存在失职行为,要求追究其管理责任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受害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这场发生在权威机关办公楼里的“面试”,是如何骗过诸多求职者及家庭,又是如何绕过成都市烟草局管理的? 成都市烟草局办公大楼
诈骗者通过短视频平台投放“国企带编”招聘广告
据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年起,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大量投放广告,声称“大型国企、带编制岗位,待遇10万-20万”,并和受害人签订就业委托协议,“承诺”未入职可退款。
“带编制”对许多家庭而言,意味着稳定和体面。
邱昆(化名)是该案受害人之一,为给孩子安排工作,他共计被骗48万元。
邱昆告诉记者,起初自己虽有怀疑,但看到该公司在南充、成都均有体面的办公场地,注册资本2000余万元,加上对方反复承诺“办不成可退款”,他最终选择相信。抱着为孩子搏一个前程的想法,邱昆先期便交付了25万元。
51岁的李莹(化名)同样深陷这场骗局。2023年,她的儿子大学毕业,李莹四处托关系、找门路。在短视频平台刷到“烟草局招聘带编制”的信息后,她联系上中介。对方告诉她,如今烟草系统“逢进必考”,必须走官网招考流程参加笔试,他们能提供内部复习资料,并有内部推荐渠道,保证入职带编,服务费45万元。
李莹毫不犹豫投入27万元,拿到了所谓“内部考试资料”。随后,她让儿子通过烟草局官网正常报名,虽然过了初审,但未能进入后续笔试。李莹质疑中介,对方谎称已经走了内推,所以不在公示名单,不影响参加面试。 烟草局官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安置就业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找人冒充相关单位负责人与被害人联系,进行面试、收取个人简历等。诈骗所得钱款,大部分被用于其个人挥霍以及填补资金窟窿。
烟草局里的“面试”
在受害人看来,该骗局最具迷惑性的是,他们被安排进了成都市烟草局办公大楼里进行面试。李莹和邱昆均称,如果面试未发生在烟草局内,他们不会支付尾款,损失不会如此之大。
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从犯刘某从事人力中介工作,她的女儿韩某是成都科美物业公司员工,天眼查显示,该物业公司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控股,负责成都市烟草局所在娇子大厦的前台、会议服务工作。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为其母亲打开成都市烟草局14楼、17楼、19楼的会议室大门。刘某等人冒充成都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在会议室里对受害人进行“面试”。
据邱昆儿子的证言,在烟草局时,系一名40岁左右中年女性带他上了14楼一个办公室。“里面堆了很多的桌子、板凳,还有一张破旧的沙发。一个光头男子进来,边让我自我介绍边看简历,问我想进烟草稽查还是文职。”随后,光头男子让他回家等消息。
面试结束后,张某某给邱昆打电话,让支付尾款。
李莹的儿子则经历了两次“面试”:一次在南充市烟草局门口,由自称“张主任”的张某在路边简单问答;另一次在成都市烟草局所在娇子大厦,一名妇女刷员工卡将他带进了办公楼的会议室。面试后,他的母亲李莹支付了13万元尾款。
受害人表示,在面试结束后数月,因迟迟得不到入职消息,且要求退款时也遭到推诿,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 成都市烟草局内部
2025年10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张某某骗取36名被害人钱财874.6万元,案发前退款105.20万元,诈骗犯罪数额769.40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某、张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伙同他人骗取36名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某、张某、袁某、刘某、任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袁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任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判决责令张某某退赔36名被害人769.40万元,其中刘某已退赔33.2万元。
4名受害人起诉成都市烟草局及物业公司,一审被驳回
刑事判决生效后,李莹、邱昆等四名受害人将成都市烟草局及科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者管理失职及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逾15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误工费以及“子女错过应届身份损失费”20万元。
原告方认为,成都市烟草局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诈骗分子能多次自由使用会议室,客观上为骗局提供了“权威背书”。而科美物业未有效约束员工韩某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烟草局辩称,其不存在管理上的重大过错,烟草局所在的娇子大厦是多个业主、租户共用的商业写字楼,无法对每一位外来人员进行实质性身份核查。
烟草局还强调,四川烟草系统招聘信息均会发布在官方网站,并反复提示依法依规参与招聘,谨防上当受骗。受害人等未通过任何官方渠道(如烟草局官网)核实招聘信息,仅凭犯罪分子一面之词便相信可通过私下交易获得“编制”工作,明显违背常理,甚至本就是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在未见到任何官方面试通知件、未与任何经核实的烟草局工作人员接触的情况下,即向私人账户转账巨额资金,此行为本身已严重违背社会一般常识和交易习惯,构成了导致损失发生的重大过失。
科美物业公司则表示,员工协助提供会议室系个人犯罪行为,并非履行职务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1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四名原告诉讼请求。 图为判决书内容
法院认为,受害人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张某某等人的诈骗行为,刑事判决已责令张某某退赔全部款项。刑事判决中,成都市烟草局、科美物业并非案件被告人,即已经否认了烟草局和物业公司与诈骗人员存在“主观故意共通”或“实施帮助”情形。
判决书显示,在因果关系上,受害人主张若无烟草局、物业公司“怠于办公场所管理”“怠于执行门禁制度”就不会被骗。
法院查明,受害人在进入成都市烟草局面试前,已支付了大额“首付款”,诈骗团伙在使用烟草局场地之前,受害人已经受骗,受害人支付“尾款”和支付“首付款”行为模式并无不同。
法院认为,即使烟草局、物业公司存在“怠于办公场所管理”,也和受害人被诈骗之间无法构成侵权行为法层面上的“因果关系”。成都市烟草局、科美物业公司在脱离诈骗人员实施诈骗行为的因素外,无论有无“怠于对办公场所进行管理”“怠于执行门禁制度”的行为,都无法导致受害人向张某某转款的后果。
而物业员工韩某私自开启会议室的行为,恰恰违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4名受害人已提起上诉。
5月12日记者从李莹处获悉,她已收到法院传票,该案二审将于6月25日在成都中院开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娇子大厦是多业主共用的商业写字楼,烟草局仅为其中业主之一,不是整栋楼的唯一管理者,其对进入办公区的人员仅负有合理的身份核查义务,并没有实质审查义务。
且烟草局在官网明确发布信息提示正规招聘流程,警示应聘人员谨防私下交易骗局,尽到合理风险告知义务,主观上也没有与诈骗人员通谋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行为。烟草局属于编制岗位,公开招聘是社会常识,受害人抱有投机心理相信骗子话术,对自身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过错。
受害人通过公诉程序维权,法院已经责令退赔。如果退赔不能弥补其全部损失,其主张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或者烟草局存在过错,与其遭受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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